幾乎每一座城市,都流傳著這樣一個都市傳說:XXX學校原來是火葬場/墓地。雖然這些都市傳說的真實性存疑,大多也無從考證,但其中卻蘊含著大家對「殯葬用地」的簡單思考。
小參隨機采訪了一些“掌握”這些都市傳說的人,問他們為什么會產生這樣的現象時,得到的回答是這樣的:
“我認為是因為學校陽氣重,學生是除了軍人陽氣最重的,所以建學校用來壓墓地的陰氣?!?/p>
“我覺得是因為墓地土地沒有開發商想要,所以只能建設學校?!?/p>
“因為地便宜。大學一般都在郊區,沒得選?!?/p>
這種都市傳說究竟是怎么來的?其實,「殯葬用地」和商業用地、住宅用地等一樣,是城市建設用地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接下來,我們就走進「殯葬用地」的“前世、今生和來世”,看一看是怎樣“變成了”學校的。
?
?
01殯葬用地“前世”
一塊殯葬用地的誕生,往往從審批開始。根據國務院頒布的《殯葬管理條例》(2012年修正本),關于殯葬用地審批的內容如下:
第七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的殯葬工作規劃和殯葬需要,提出殯儀館、火葬場、骨灰堂、公墓、殯儀服務站等殯葬設施的數量、布局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批。
第八條建設殯儀館、火葬場,由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提出方案,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批,建設殯服務站、骨灰堂、由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審批;建設公墓,經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審核同意后,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利用外資建設殯葬設施,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國務院民政部門審批。農村為村民設置公益性墓地,經鄉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當政府有殯葬設施建設需求后,往往會進行土地掛牌出讓。
?
掛牌出讓,就相當于宣告規劃地塊日后將要建成墓園/殯儀館或是治喪中心。
一般來講,當地政府會公開殯葬用地掛牌出讓信息。
同其他用地類似,殯葬用地大多要經歷相似的土拍流程。
?
那么,都有誰可以參與殯葬用地的競買呢?以上面馬鞍山的案例來說,是有如下要求:
小TIPS:
01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參加。申請人可以單獨申請,也可以聯合申請。聯合申請的,申請人應當提供聯合競買協議。聯合競買協議要規定聯合各方的權利、義務,包括聯合各方的出資比例,并明確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時的受讓人。
?
02
競買人的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競買人之間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或競買人之間存在其他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出讓過程公正性的,均不得參加同一宗地的競買(競買人須提供經工商部門蓋章確認的最新公司章程以備核查)。
?
03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經自然資源管理部門失信懲戒或其他部門聯合懲戒的,不得參與競買。
?
以上為掛牌出售的殯葬用地相關內容。那如果有關單位想要興辦經營性公墓應該如何操作?凡興辦經營性公墓,應報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審批,所需土地向當地土地局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當然,這只是第一步。在這之后,還會有一系列的流程。畢竟,有關民生的項目,我們一定要仔細斟酌。
?
?
02殯葬用地“今生”
單位成功競買摘得殯葬用地后,就要開始按照約定條款進行施工建設。其實,殯葬用地在分類上,會因分類標準不同而有略微差異,但最終都指向為同一個范疇。
?
根據《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 21010-2007),殯葬用地屬于特殊用地(09),指陵園、墓地、殯葬場所用地。
?
?
根據2010年12月24日發布,自2012年1月1日起實施的《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50137-2011),殯葬用地屬于市政公用設施用地(U)中的殯葬設施用地(U6),包括殯儀館、火葬場、骨灰存放處和墓地等設施用地。
?
?
從城市規劃角度界定的用地性質來看,殯葬用地被界定為商業大類,其用地性質與私人診所、寵物醫院、汽車維修站等用地劃歸一個小類,屬于商服用地的范疇。
??
一般來說,單位成功獲取殯葬用地后,就要開展施工建設。經掛牌的殯葬用地往往會對施工周期、建設條件、建筑標準等等做出要求。因此,考驗我們殯葬人的時刻就到了,合理的時間鋪排,完善的殯葬設計,高校的項目施工就顯得尤為重要。
?
?
在此,小參特向廣大已拿地的老板們推薦一家行業內大名鼎鼎的殯葬設計公司——盛蘭聯創。不再擔心紛繁復雜的項目要求!詳情可以戳右邊藍色字→盛蘭聯創了解!
咳咳說回正題~其實,殯葬用地無外乎就是那幾種類型,無論是經營性殯葬服務還是公益性殯葬服務,其經營模式有三種,即:
服務類:包括殯葬服務,一般有“火化、接運、寄存”、遺體整容等;租賃類:包括告別廳租賃、骨灰堂的租賃、墓地出租;出售類:包括墓地銷售、喪葬用地銷售等。
以上三種類型的殯葬用地中,墓園的流程和地產、商業用地最為相似,即購地、開發建設、銷售、管理與維護。
?
?
03殯葬用地“來世”
殯葬用地同樣具有使用年限。拿陵園類型的用地來說,其使用期限與土地性質和使用年限有關,一般為50年或70年。
(PS:有人問小參:那我之前買的墓怎么辦!!會不會連同土地直接拍賣了?。。?/span>
別擔心~~
墓地使用期限與其占用的土地使用年限一致,只要按期交納護墓費用,即可繼續使用墓地。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處理,如果土地使用年限延長,其土地上的墓地使用年限應自動延長。
?
?
在原則上,殯葬用地未經允許,競得人及其股東在競得后不得以股權轉讓或其他任何形式轉讓土地。
那難道就沒有其他方式來獲取其他單位的殯葬用地了嗎?答案是有的。雖然不是直接獲取殯葬用地了,但可以通過投融資的方式,偏“輕資產”的方式來參與項目。
?
兜兜轉轉,殯葬用地也同樣隨著時代的發展和歲月的變遷迎來流轉。這其間,政府的各個部門在治喪這件民生大事上亦有著不同的分工:
?
民政部門。發揮殯葬主管部門的職能作用,研究制定有關政策、標準和審批程序,牽頭編制公益性公墓建設規劃,推進殯葬改革,加強對公益性公墓建設、管理的指導和協調。會同發展改革、國土資源、規劃、林業、環保等部門對公益性公墓進行審批(備案),對未經審批的公益性公墓進行依法查處。對墓穴占地面積超過規定標準的進行依法查處。會同工商部門做好殯葬設備及用品等監督管理工作,對公益性公墓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進行依法查處。財政部門。建立殯葬事業公共財政投入機制和穩定的資金保障制度,保障公益性公墓規劃編制和建設管理的經費投入,對骨灰撒散、樹葬、花葬、壁葬、海葬等綠色生態葬法實行補貼獎勵。國土資源部門。會同民政部門編制公益性公墓建設規劃,并將其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負責公益性公墓用地審批手續的辦理。
?
說回文章開始的“都市傳說”。也就是殯葬用地的“來世”。
?
隨著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城市的建成區面積不斷增加,原本是郊區和周邊的區縣,也變成了城市的一部分。這樣,原本建在郊區的殯儀館或墓園,很有可能就要搬遷新址——搬走后的殯葬用地大多就變成了學校。
?
一些城市的大學尋求新校區,一是因為郊區土地價格較為便宜,二是因為學校相較于商業、住宅沒有太多的講究。
?
另外在以前,為了方便祭祀,很多散墳大多在村莊或郊區的社區周邊。而小學初中高中大多也同樣在人口聚集區附近,隨著散墳逐漸遷走,學校的遷入,且二者占地面積差不多,就會造成一部分重合的現象。
?
另一方面,學校也是政府劃撥的公共事業用地。也算是和殯葬用地“同宗同源”了,操作起來不至于很繁瑣。
?
或許以上三種原因,大概就是“很多學校之前都是火葬場/墓地”這類都市傳說的源遠吧~久而久之,隨著學生間口頭傳述和“藝術加工”,便傳的越發神秘了。
?